通知:2016年宁德市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现已开始招募
发布时间:2016-04-27 00:00:00 浏览: 来源:
通知:2016年宁德市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现已开始招募
宁德市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2016年招募方案
根据省、市关于做好2016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部署要求,以及省民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教育厅《关于组织实施2016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的通知》(闽民建〔2016〕86号)精神,结合实际,现制定以下招募方案:
一、招募对象、条件及岗位、人数、原则
(一)招募岗位、人数及服务期限。2016年全市共招募55名高校毕业生,安排到各县(市、区)从事城市社区建设工作,服务期限为2年。具体名额安排及服务岗位详见附件一——《宁德市2016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招募计划表》。
(二)招募对象和条件。招募对象为2016年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福建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和近年来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不含成人教育培养类别等非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并具备以下条件:一是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志愿到社区从事工作;二是学习成绩良好,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善于沟通,有较强口头表达和文字表达能力;三是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服从分配;四是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1991年7月1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放宽至28周岁(1988年7月1日后出生);五是身体健康,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三)招募原则。招募工作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统一派遣的方式,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对报名参加招募的高校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募派遣家庭经济困难并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和岗位所在地县(市、区)、镇(街道)生源的高校毕业生。
二、招募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4月25日-30日。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或特快专递报名。地址:宁德市署前路14号,宁德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联系电话:0593-2533111。特快专递报名,按签收时间为准,逾期不收。
3、报名材料:报名需提交毕业证书(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身份证及其他相关证件的复印件,以及校方盖章的学习成绩总表(含历年平均成绩及历年平均学分绩点)、《宁德市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报名登记表》原件各一份,本人一寸正面同底彩照两张。报名需认真填写《宁德市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报名登记表》,该登记表可以网上下载。“福建民政” 门户网站“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 (网址: http://www.fjsmzt.gov.cn/xxgk/ztzl/gxbysfwsqjh),宁德民政网(网址:http://www.ndsmzj.gov.cn/)。
4、注意事项:报名时要详细阅读相关招募文件,按照公布的招募条件和拟报岗位的资格条件,如实填写信息。报名人员应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果所填信息与岗位要求不符或填报虚假信息,则取消报名资格。2016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须应在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未获得毕业资格的,将取消派遣资格。
5、宁德市民政局负责资格审查。
(二)组织考核
5月1日-20日,根据报名对象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考核,确定55名进行体检,并在宁德市民政局及相关网站上公布体检名单。量化考核办法详见《宁德市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2016年报名考核办法》(另发)。投诉举报:驻宁德市民政局纪检监察室,联系电话:0593-2820117。
(三)组织体检
5月21日-30日,按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宁德市民政局统一指定时间和医院,对入选高校毕业生进行体检。参加体检人员需随带报名材料原件,非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交报到证原件,以供考核单位复审。如果出现体检不合格等情况,则按考评分数的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人选组织补充体检。
(四)确定人选
6月1日- 20日,对体检合格的入选高校毕业生进行审核后,在市民政局及相关网站上公示审核确认名单。经公示无异议,确定为正式招募人员。
(五)签订协议
6月21日-30日,由宁德市民政局组织入选毕业生签订《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协议书》,并将名单上报省民政厅备案,以及抄送市人社局。
(六)岗前培训
7月1日-10日,由省民政厅统一组织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进行上岗前的集中培训。
(七)组织派遣
7月11日-15日,由相关县(市、区)民政局负责安排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到服务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报到,接收单位应做好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的接收工作,并办理相关手续。
上述组织招募的日程安排如有调整,宁德市民政局将及时在相关网站上发布有关信息。
三、政策支持
(一)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的生活补贴每人每月1800元。同时,参照服务社区所在的城市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的政策规定和标准,由所在街道(镇)统一办理社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生育、工伤)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二)实行贫困生助学贷款国家代偿政策。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省级财政按每人每年2000元代为偿还。
(三)在全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中,安排当年招录计划数15%的职位,定向招录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社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
(四)省、市、县(区)相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拿出一定比例,聘用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社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当年服务期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报考省、设区市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3分;报考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5分。
(五)对于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符合用人单位岗位要求并愿意继续留在服务县(市、区)街道(镇)工作的,县(市、区)人社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在相关街道(镇)所属的事业单位编制内新增工作人员时,可免于参加统一招考,由接收单位报县(市、区)人社部门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核准相关手续。
(六)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并符合报考条件的,在服务期满后三年内报考省内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在同等条件下招生单位优先录取。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至服务期满。
(七)服务期间,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应提供免费的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安排,并建立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专门人才数据库,有针对性地提供就业指导和推荐服务,帮助其落实就业单位。
(八)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或进入国有企业就业的,其服务期间计算连续工龄。其中:被录用为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可高于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按相同学历新录用公务员转正定级工资标准低1个级别工资档次的数额确定;被事业单位聘用,岗位工资按所聘岗位确定,薪级工资比照本单位相同学历新聘用人员定级工资标准确定。对到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试用期直接按试用期满后工资确定。
凡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不再享受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专项职位、报考事业单位加分和基层事业单位考核聘用等就业优惠政策。
四、服务管理
(一)户口、档案、组织关系管理。服务期间,户籍关系由毕业生自行迁往家庭户籍所在地。毕业生档案统一转至服务县(市、区)人社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管理。党团组织关系由毕业生凭党团组织关系介绍信转至服务社区。服务期间申请入党的,由服务社区党组织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经费保障
1.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服务期内的生活补贴、社会基本保险、体检、培训经费以及国家助学贷款本息补助由省财政安排专项经费支付。
2.各县(市、区)民政局要按照政策规定,及时、足额落实高校毕业生的生活补贴、社会保险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助等资金。服务期间解除协议的,应于次月起停发生活补贴。
(三)日常管理。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按照“谁用人、谁负责”、培养使用并重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加强对高校毕业的教育管理工作。
1.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所在的县(市、区)民政局、所在街道(镇)和社区的主要负责人要担负起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组织实施的领导责任,经常督促落实、检查指导高校毕业生日常管理工作,及时了解其在社区服务情况,提供工作和生活条件保障,组织教育培训和安全健康等日常管理工作。
2.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原则上一个社区安排1名,最多不超过2名。服务期间,上级机关不得随意借调或调整服务岗位,因特殊情况需要借调或调整的,应由本人提出申请,原服务社区、接收单位及所在县(市、区)民政局审核同意,设区市民政局批准后,报省民政厅备案。高校毕业生应按照协议规定期限完成服务工作,由于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服务的,应提出解除协议申请,经省民政厅批准,并履行有关手续,方可离开。服务期未满自行离开或解除协议的,不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3.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的年度考核工作由县(市、区)民政局会同人社局(公务员局)组织实施,设区市民政、人社部门负责本区域考核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考核结果报送服务社区所在县(市、区)人社部门,存入本人档案,并报省民政厅备案。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经省民政厅、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颁发《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证书》,作为服务期满后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依据。
(四)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后自主择业。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建立日常跟踪和定期跟踪工作制度,安排专人具体负责,完善动态化的就业数据库,及时准确掌握就业情况,积极做好各项就业跟踪统计工作
发布日期:2016/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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