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福建鲤城区教师招聘46人公告
发布时间:2017-03-22 09:39:13 浏览: 来源: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以及《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7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17]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学校师资需求情况,经研究决定组织2017年泉州市鲤城区公开招聘公办教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一)招聘小学教师46人,安排在鲤城区公办小学任教。其中:小学语文教师24人,小学数学教师13人,小学英语教师1人,小学音乐教师1人,小学体育教师3人(男性),小学科学教师4人。
(二)招聘特殊教育学校教师2人,安排在鲤城区开智学校任教。其中:音乐教师1人,体育教师1人。
招聘具体岗位详见附件《2017年泉州市鲤城区公开招聘公办教师职位表》。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
2.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国家任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往届未就业毕业生(尚未被聘为正式在编人员);
5.具备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6.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6年3月10日以后出生);
7.持有与岗位要求相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书、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证书,报考小学语文教师岗位的应取得二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证书;
8.报考小学体育教师岗位的性别要求为男性;
9.符合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②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人事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③现役军人;④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⑤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下同),或招考时要求服务期且服务期未满的公务员,或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⑥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报考者在报名时不是公务员,但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本次考试或聘用资格。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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