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师范学院教育系学生考试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5-10-17 00:00:00 浏览: 来源:
为了全面培养教育系学生的优良品质,更好地树立教育系的优良学风,进一步提高我系的人才培养质量,规范我系的监考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监考人员的选派:教育系的所有教职员工都有承担监考工作的义务,考虑到实际需要,年满60周岁的教职员工如无特殊需要可以暂不承担监考工作。具体课程的监考人员由系教务人员按顺序从教师和教辅人员中选派,原则上提前五个工作日通知到本人。
二、对监考人员的要求:监考人员必须提前15分钟到达考场,在考试正式开始前向考生宣布考场纪律,督促考生清理非考试用品,认真监考,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考试结束时监督考生按时交卷,清点所交试卷份数无误后送交教务人员。监考人员应切实履行校、系规定的监考人员职责,严查学生考试违纪作弊行为,为维护我系良好的考风考纪、树立我系优良的学风做出贡献。如监考人员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履行监考义务,必须提前两个工作日说明原因、提出更换申请,并自行与我系正式教职员工调换,由系教务人员予以更换。
三、对监考工作的公布要求及处理规定:由系教务人员在每学期考试前公布全系各门课程的考试时间、地点及监考人员安排;在每门课程考试结束后的下一个工作日下班前公布该门课程考试违纪和作弊学生的名单;在学校考试通报公布后的下一个工作日下班前公布由学校监考巡视人员查出的我系课程考试违纪和作弊的学生姓名、课程名称、监考人员姓名。由辅导员在每学期考试前公布校、系对学生考试违纪和作弊的有关处理规定;在我系考试通报公布后的下一个工作日下班前公布对违纪和作弊学生的处理通报。对于考试违纪或作弊的学生根据校、系有关规定处理。对于不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一年内在自己所监考的课程考试中被学校监考巡视人员查出有3人次以上(含3人次)学生违纪或作弊(以学校考试通报为准)的监考人员,视为教学事故或责任事故,取消其当年评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本办法经系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系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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