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系学生管理工作的补充规定
发布时间:2015-10-17 00:00:00 浏览: 来源:
一、学生每天必须按时到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旷课,迟到或早退三次记一次旷课。各年(班)级辅导员每天对学生到课情况进行检查,并统计、汇总各班到课率,隔天在教学楼公告栏公示。
二、辅导员及时掌握班级学生到课情况,对旷课学生要查明原由,及时批评教育,并加强跟进。对旷课次数达到我系处分规定的学生,要及时上报处分建议和材料,不姑息,不纵容。学生旷课次数按学期累计,处分等级从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查看直至自动退学依次进行。
三、学生宿舍午休、夜间就寝时段需保持安静,夜间不按时就寝并大声吵闹者进行批评教育,二次以上者取消国家奖学金、助学金评选资格和本学年评优资格,三次以上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屡教不改、影响恶劣的学生给与自动退学处分。
四、正常上课时间,学生不容许穿拖鞋、背心上课,不得带早餐进课室,教学、实训、办公区域或其它公共场所严禁抽烟。违者给予批评教育,甚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五、学生在校期间需随时携带学生证,违规、违纪时需配合执勤人员作好登记,未能提供证件者需联系辅导员向执勤人员表明身份。拒不登记者按校外闲杂人员交保卫部门处理。
六、为加强学生夜间管理,保障学生安全,晚上10点30分之后不容许学生外出。如因特殊原因要外出的,需本年(班)级辅导员提供批条或打通电话确认。拒不服从学校管理,强行外出者,将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七、外出学生晚上11前必须回到学校,11:00之后回校的记作晚归;学生宿舍11:00准时熄灯,熄灯哨声响后,所有宿舍需立即关掉宿舍灯和阳台灯,可保留卫生间灯。熄灯后学生宿舍须保持安静,不容许在走廊来回走动,不容许大声说话。
八、晚归一次者,辅导员对其批评教育;晚归二次者,取消国家奖学金、助学金评选资格和本校评优资格;晚归三次者给与警告以上处分,多次晚归、屡教不改者,学校给予其自动退学处分。
九、为保障学生食品卫生安全,我系将加大对校内食杂店、食堂的监督和管理。我系全体学生需配合学校文明校园的整体工作要求,培养健康生活习惯。
十、学生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炉、电磁炉、电饭煲、电水壶、热得快、电火锅等大功率违章电器,一旦发现,我系将立即没收相关器具,并给予当事人严重警告以上处分,造成恶劣后果的,将交由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各年(班)级辅导员安排学生做好课后班级卫生清理,要求值日学生每次上完课后,将班级垃圾清理干净。学生会生活部每周对教学楼、班级卫生进行抽查,对各班级课后卫生落实情况进行公示。学生无故不参加课后卫生值日的,由所在年(班)级辅导员进行批评教育。
十二、辅导员每天坚持下宿舍与学生沟通,及时了解学生情况,解决学生日常学习、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并督促学生按时就寝,保证宿舍夜间纪律。
十三、严禁男生进入女生宿舍、女生进入男生宿舍,找人或处理问题必须在宿舍楼门外进行。未经许可,擅自进入异性宿舍者,将给与记过以上处分;在异性宿舍过夜者,将给与留校察看以上处分。学生干部因工作任务需进入异性宿舍的,需有辅导员批示,否则不得放入任何异性学生。
宁德师范学院教育系党总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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