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系学生晚自习的有关规定

发布时间:2015-10-17 00:00:00 浏览: 来源:

一、考勤办法

1.考勤对象:本系大一全体同学。

2.考勤时间:晚7:00—8:30

3.考勤地点:21#楼各班教室

4.由系学习部会同辅导员定时或不定时前往点名考勤,每月将结果整理、汇总后交秘书处备案并向全系师生公布。

二、奖惩措施

1.对每月无故缺勤达三次或三次以上者给予系内通报批评;对缺勤达五次或五次以上者给予纪律处分。

2.凡每学期有两次被系内通报批评的同学,由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给予适当处分,三次或三次以上者,由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上报校学生工作处,给予校纪处分。

3.对每月出勤率为最后两名且低于85%的班组给予系内通报批评。

4.对被通报两次或两次以上的班级取消其所年终“优秀班集体”评选资格,并适当降低奖贷比例。

三、本制度由教育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2013年9月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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